江門市新會區(qū) 2023 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職員公告
日期:2023-06-15?
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 652 號)、《廣東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號)、《江門市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》(江人社發(fā)〔2010〕573 號)等文件精神,現就江門市新會區(qū) 2023 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職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
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 652 號)、《廣東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號)、《江門市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》(江人社發(fā)〔2010〕573 號)等文件精神,現就江門市新會區(qū) 2023 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職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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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聘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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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招聘崗位詳見《江門市新會區(qū) 2023 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職員崗位表》(附件 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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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招聘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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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招聘對象」分為「應屆畢業(yè)生」「社會人員」「不限」?!笐獙卯厴I(yè)生」指國家統(tǒng)一招生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(yè)生(非在職),且須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(學位)證書;「社會人員」指除應屆畢業(yè)生外,于報名首日前(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)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(學位)的人員?!覆幌蕖辜赐瑫r面向「應屆畢業(yè)生」和「社會人員」兩種對象招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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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薪酬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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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聘人員為事業(yè)單位編制人員,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(guī)定的薪酬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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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報考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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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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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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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(guī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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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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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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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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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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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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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報考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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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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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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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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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近兩年內,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(guī)行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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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近兩年內,在我區(qū)參加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中有違約行為 (包括但不限于:放棄體檢、放棄考察、放棄聘用)的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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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在我區(qū)事業(yè)單位工作未滿服務期(包括但不限于:近兩年內辭職、被解聘等)的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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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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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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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其他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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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,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(guī)定要求者均可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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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,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6 月 16 日(如「35 周歲以下」是指 1987 年 6 月 17 日以后出生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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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學歷、學位、專業(yè)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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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(yè)的學歷學位。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,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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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,按照《廣東省 2023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(yè)目錄》(附件 2)設置了崗位專業(yè)條件,報考人員畢業(yè)證書所列專業(yè)應與崗位要求一致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(yè)未列入專業(yè)目錄的,可選擇專業(yè)目錄中的相近專業(yè)報考,所學專業(yè)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(yè)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(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畢業(yè)證書、經院校教務處蓋章的專業(yè)課程成績單、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(yè)院校設置專業(yè)的依據等材料)。報考人員學位種類、學校院系種類、畢業(yè)證上專業(yè)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(yǎng)方向,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(yè)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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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專業(yè)技術資格、職業(yè)(執(zhí)業(yè))資格及其他資格需在報名首日前取得(應屆畢業(yè)生除外)并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批文為準,僅考試、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,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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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應屆畢業(yè)生未取得教師資格的,可持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考,且須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具有教師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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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計算,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,還應以勞動合同、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。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6 月 16 日。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,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,不視為工作經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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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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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報名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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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 年 6 月 16 日 9:00 至 6 月 20 日 16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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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報名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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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網上報名方式。報名系統(tǒng) 24 小時開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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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登錄新會區(qū)人民政府網站進入報名頁面。按照網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、上傳照片、填寫個人信息并完成網上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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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月 17 日至 6 月 19 日,每天 10 時、16 時,系統(tǒng)將發(fā)布各崗位報名的人數。報名截止后 2 個工作日內,系統(tǒng)將公布崗位報名總人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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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報名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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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,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。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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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報考人員須留有效的手機號碼,并保持通訊暢通。若因填寫聯系電話有誤、報名后更改電話號碼或其他自身原因,招聘單位不能聯系到報考人員的,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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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資格初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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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資格初始審核由招聘單位通過報名系統(tǒng)人工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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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報考人員需網上提交如下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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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所有報考人員,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、居民戶口本(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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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招聘崗位有學歷、學位、專業(yè)技術資格、職業(yè)(執(zhí)業(yè))資格及其它要求的,報考人員需提交相關證書、批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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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(yè)生尚未取得學歷、學位證書的,需提交普通高校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推薦表(須附有學校教導處蓋章的各學期成績單)和學生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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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(yè)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,需提交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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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,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(境)外學歷、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。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(http://www.cscse.edu.cn)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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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為在國(境)內就讀取得國(境)外學歷、學位的人員,需提交由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、學位認證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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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,報考人員需提交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;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,還需提交勞動合同、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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④招聘崗位有完成住院醫(yī)師規(guī)范化培訓要求的,報考人員需提交住院醫(yī)師規(guī)范化培訓合格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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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報考人員為 2023 年畢業(yè)的定向生、委培生,需提交委培、定向單位、所在院校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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⑥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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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報考人員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查看資格初審結果,如有提示要補充報名材料的,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16:00 前完成補充,逾期將審核不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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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打印準考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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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9:00 至 6 月 27 日 18:00 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打印準考證。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,請妥善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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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考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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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招聘考試方式為「直接面試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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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考試對象: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均為考試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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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組織實施:考試工作由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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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考試時間初定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,具體時間、地點、方式在本公告發(fā)布網頁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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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考試成績: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 2 位。滿分為 100 分,合格分數線為 60 分。成績于考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。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相同,按照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,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,則加考面試,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。考生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能納入體檢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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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體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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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體檢人選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,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。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連同考試總成績一并在本公告發(fā)布網頁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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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體檢工作由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。體檢要求按照《廣東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(試行)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(2013 年修訂)》執(zhí)行,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(guī)定的,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(zhí)行。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或國家行業(yè)主管部門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體檢標準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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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考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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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,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將按照《廣東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(試行)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,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、道德修養(yǎng)、能力素質、學習和工作表現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等情況,核實其社會關系是否需要回避、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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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資格復查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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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檢、考察工作完成后,由各主管部門將相關資料送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。復查發(fā)現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,取消聘用資格;如發(fā)現虛假材料,或偽造、變造有關證件、材料、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,取消聘用資格,2 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(qū)事業(yè)單位職員。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,由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(guī)定在本公告發(fā)布網頁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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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試用及聘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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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,由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(fā)出聘用通知書。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、檔案遷移、報到等手續(xù)。報到后,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、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并可約定試用期。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,一般不超過 3 個月;情況特殊的,可以延長,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;初次就業(yè)的聘用人員與事業(yè)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,試用期為 12 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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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。新聘用人員因病、事假累計超過 40 個工作日不在職的,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,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,視為考核不合格。女性在孕期、產假、哺乳期內不在職的,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。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,招聘單位應調整人員崗位,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,招聘單位應予以解聘。如發(fā)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, 招聘單位予以解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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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遞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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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現以下情形的,招聘單位可在前一環(huán)節(jié)成績合格的同崗位報考人員中,按前一環(huán)節(jié)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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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報考人員在體檢、考察、資格復查等環(huán)節(jié)棄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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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報考人員在體檢、考察、資格復查等環(huán)節(jié)考核不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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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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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擬聘用人員未在單位規(guī)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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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遞補人選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,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。如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,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,須如實報告情況,并中止參加事業(yè)單位職員的應聘,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、體檢、考察、聘用人選。遞補期限為首批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 30 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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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其他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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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公告及其附件的「以上」「以下」「以前」「以后」均包含本級基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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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。在招聘各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,一經查實,立即取消考試、聘用資格,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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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報考人員須恪守誠信原則。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服務不少于 5 年, 期間,可報考公務員。聘用后未履行 5 年服務期承諾的(包括但不限于:報考人員辭職、被解聘等),2 年內不得報考新會區(qū)事業(yè)單位職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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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招聘單位按照招聘崗位類別及等級聘用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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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、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、輔導網站或發(fā)行的出版物、參考資料、上網卡等,均與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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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監(jiān)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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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人員、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《廣東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號)、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》(人社部令第 35 號)等規(guī)定的,將追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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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聯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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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招聘單位受理(聯系電話詳見附件 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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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政策咨詢電話: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750-6393923,0750-6390186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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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: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750-6635289,0750-663587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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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門市新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3 年 6 月 2 日? 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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